近年来,吉林省民政厅按照“优化存量,提升增量”的原则,坚决落实吉林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任务总体要求,从优化登记审批程序入手,全面推行网上咨询和网上预审,提高审批效率,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27个工作日,变更、注销等事项实现“即时办、马上办”;按照公开的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流程,编制办事流程、填报模板和“一次性告知单”,推行“不见面”服务,依托网络、快递等形式实现群众“零跑动”。每年举办一期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综合服务专题培训班,实现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审批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贯彻落实“践行新风尚 文明吉林人”主题文明培育行动,制定《吉林省民政厅行政审批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对文明服务仪表、语言、行为、审批作出规范,落实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制度;依据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先行先试的原则,率先在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3个地级市(州)下放异地商会审批权限的基础上,2023年10月,进一步下放全省异地商会审批权限,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了异地商会下放登记权限和业务主管单位,确定了异地商会的登记原则,规范了异地商会的名称和内部治理结构。有效营造了快捷、高效、规范的营商环境和服务体系,极大促进了吉林省社会组织融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