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关于开通“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举报专区的通告

来源:北辰辟谣    作者:北辰辟谣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量:

为深入清理网上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坚决打击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央网信办、市委网信办部署要求,北辰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通“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举报专区,受理北辰区属地网站平台上发布的涉企侵权信息及境内网站平台发布的涉北辰区属地企业网络侵权信息相关举报。

 

重点受理以下网络乱象相关举报线索:

1.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

2.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

3.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4.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5.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6.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7.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

8.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9.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10.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举报受理渠道:

1.举报电话:022-26880982

2.举报邮箱:bcqyjzhzx@tj.gov.cn

 

举报须知:

在举报违法违规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对应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说明;

2.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3.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网信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北辰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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