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镇域内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全面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8月15日,北仓镇联合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北仓镇生态环境“以案促改”培训会,40余家涉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标准,结合典型案例、适用法条和处罚情况,从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排污许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普及了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知识,使企业系统深入地了解了环境违法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会议要求,各涉气企业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对照培训内容,紧扣自身短板弱项,开展自查自纠,做好问题整改。一要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企业要坚决扛牢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细化日常管理,着力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能力,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二要做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企业环保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责任,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重点环保设施、重点建设项目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提高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三要强化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图文:公共安全办 曹宏文
编辑:姚婷婷
初审:马 艳
复审:杨 洋
终审:骆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