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群:目前北辰区在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
2.保障范围: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
3.民政认定救助标准:
(1)若参保人员身故后,其所在受救助家庭仍处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范围,则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障金4000元;
(2)若参保人员身故后,其所在受救助家庭不再处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范围,则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障金2000元。
1.参保人群:非在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
2.申请救助条件: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所导致的符合基金给付条件的生活补助,保险期内本人或者其家庭只能申请一次救助理赔。
3.民政认定救助标准:
(1)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边缘户(不享受城职保险相关待遇,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48个月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可以拥有一辆机动车,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不能超过一套),根据医疗自负费用进行救助(认定原始票据),合同期内家庭医疗自负费用可以累计计算。
本救助险中困难群众医疗等刚性支出自负费用认定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具体为:自负费用在2万元(包含2万元)—4万元的,救助范围为1000元至4000元,救助标准以实际救助申请和救助资金综合判定;自负费用在4万元(包含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救助3000至6000元,救助标准以实际救助申请和救助资金综合判定;自负费用在6万元(包含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至8000元,救助标准以实际救助申请和救助资金综合判定;自负费用在8万元(包含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7000至10000元,救助标准以实际救助申请和救助资金综合判定。原则上理赔服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果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要于理赔服务期前先行进行理赔,本人只能享受相应救助区间内最低档理赔救助。
(2)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本年度内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特殊老人(界定为:年龄超过60周岁,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不能超过一套),自负费用在1万元(包含1万元)以上,根据医疗自负费用进行50%救助,每人一次性享受救助金额最高2.5万元。实际排查中发现的因子女失踪、失联、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可以参照上述条件进行救助。同时,对于夫妻双方均为特殊老人的家庭,一方因病去世所产生的医疗自负费用,可以由其配偶进行申请参照上述条件进行救助。
(3)近两年内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且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自负费用在2000元(包含2000元)以上,根据医疗自负费用进行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人一次性享受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4)经各类保险报销后,因家庭中有患重大疾病的儿童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不能超过一套),自负费用在5万元(包含5万元)以上,根据医疗自负费用进行20%救助,每人一次性享受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来源: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