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关于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微北仓    作者:微北仓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999+

图片

 
 
 
 

日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文件《市医保局关于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3]33号)》,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经研究,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图片

 

责任编辑:微北仓

Copyright © 2024 营销环球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ICP备案 津ICP备19006892号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484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涉网络暴力有害信息举报专区:电话:59269581 邮箱:yxhqw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