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在短视频APP上刮起了一阵“剪辑风”。在部分博主的主页上,带你“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标题,大家一定不陌生。

随着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追剧的效率也变得越来越高,几十分钟
看完一部电视剧,几分钟看完一部
电影,成为当代年轻人追剧的新方式。
在
这种需求之下,各大短
视频平台的影视剪辑号如雨后春笋。但是,短视频制作者通过充当内容的“搬运工”获利,观众在短视频平台刷剧的日子
可能就要结束了。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和短视频平台的高速增长,短视频已经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地带。一些热门电视剧、原创的综艺节目,还有院线电影,更是沦为被侵权的“重灾区”。
近日,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联合声明,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那么,短视频制作者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还是存在合理使用的
可能性?如果网络短视频出现了侵权行为,平台该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转发视频是否同样侵权?……看看律师怎么说?
“x分钟看片”视频的制作者是否构成侵权?
从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在没有获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的免责条件(例如法定合理使用)的情况下,,短视频制作者利用他人的影视作品进行剪辑使用的话,很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著作权侵权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影视视频剪辑一定违法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仅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使用作品。即著作权法上的法定合理使用。其中与目前讨论问题相关性比较强的是其中第(二)项,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情况。
但是在实务中,对于作品的使用是否可以纳入到这个范畴中,所考量的因素是比较多的,在实务上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制作的短视频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注明“侵权删”,就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吗?
视频制作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注明“侵权删”,并不能作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没有营利所得以及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只会在酌定侵权赔偿金额上加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