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文件《市医保局关于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3]33号)》,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经研究,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日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文件《市医保局关于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3]33号)》,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经研究,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补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